女娲之梦|新婚初夜课堂: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的用语……情侣大招必学…… – 女娲之梦

女娲之梦|新婚初夜课堂: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的用语……情侣大招必学……

  据外电报道,叙利亚一对男女在旋风般的假期之后宣布订婚。然而此举可能要创造一项不可思议的世界纪录,因为他们的年纪分别只有5岁和3岁。   报道称,5岁男孩哈立德和3岁女孩哈拉日前在叙利亚的霍姆斯举行了订婚仪式。让人惊讶的是,他们…

叙利亚5岁孩子订婚,5岁孩子订婚,5岁孩子订婚度假

  前一阶段以来,“通奸”一词在处置贪腐官员的转达中普遍使用,险些成为流行语。社会上种种对“通奸”罪与非罪的叙述也热火朝天,然则,人人在如火如荼的暴晒与热议中,却忽略了一个大不妥:通奸不是个现代文明词汇,不应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泛用。

  就像你不应该管“智障人士”叫“傻子”、将“失明者”叫“瞎子”一样,也不应该将“道德败坏、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者”果然叫“通奸”。这与“通奸者”是否涉及犯罪无关,而是涉及人格侮辱。无论贪腐官员道德败坏的事实若何,将他们“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唤为“通奸”而昭告天下,就像民间将此行为叫“破鞋”、甚至真的在“发生不正当关系”男女头上挂破鞋游街示众一样,均与法治文明相悖。

  查考“通奸”的词源,确是远古产物。史料显示,通奸一词源自春秋《尚书》,被普遍使用于中国古代,中国历代封建王法将此治罪,并允许“捉奸”等民间私法私刑。“通奸有罪、捉奸有理”的历史和凌迟腰斩的历史一样长,他们一个属于酷刑,另一个属于侮辱性。

  现代社会,法治与文明同舟共进。法治的提高,就是文明的提高。上世纪初叶,民国取代满清以后,酷刑和侮辱刑一并废止,今天在中国,将囚犯游街示众也不再被允许,这是法治与文明的双向提高。

  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最大的区别,不仅要确保“执法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确保“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不受侮辱”。

  毋庸讳言,随着“原始信仰”(物质崇敬)如日中天,本世纪中国人的整体文明状态泛起了粗鄙化倾向,例如红遍大江南北的赵本山电视剧作品,充斥“大脚”、“大脑壳”等等拿人身心理缺陷开顽笑的外号,此外,更有国产球星作践球迷而起、发展到球迷、寒门子弟自我作践的“屌丝”一词,赫然在媒体大红大紫。在粗鄙风的尽吹下,一些原本已弃之不用的朽词亦泛起“回潮”,诸如“民众”又回到“老百姓”称谓,“公仆”大言不惭地自称“父母官”。这说明当下中国各界一些所谓“精英”,拼到最后拼文化,亮出的是何等“旧”的文明底牌。

  然而,尽管如此,今天执国家公器者不应与民间艺人的文明水准一视同仁,在走向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不应重拾散发腐味的不文明词汇。直至今日,“通奸”既非现代执法用语,也非现代社会通用语,有何需要“破土而出”?对官员道德败坏、用公款包养情妇者,遵照王法,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从公民到公仆,永诀有形无形等一切侮辱刑,一个法治文明社会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 通奸不属于文明社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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