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女同性恋相对开明 – 女娲之梦

中国古代对女同性恋相对开明

  人最强大的肌肉是心脏,最脆弱的是心中那份感情。爱情的悲欢离合让人刻骨铭心,当一个人的感情被“摧残殆尽”因爱生恨的时候,他/她的恋爱取向可能会发生倒错,更会走向同性之恋的道路。

  不仅爱情的挫伤会引发同性之恋,亲情、友情的打击也会对人的情感造成毁灭性影响。日本电视剧《最后的朋友》描绘出几个“受伤”的人相互依靠的故事。

  “秋红之恋”在同学们的耳中不胫而走,但没有对这对女性恋人产生影响,原因很简单,大学里糜烂的生活允许同性之恋的存在。大学是大学,社会是社会,两种不同的环境对同性之恋的看法天差地别。迈入社会意味着秋与红唯美的爱情走到了尽头。

  毕业后,两人很幸运的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对于秋来说这简直是天公作美,反观红就没有那么的兴奋了,同事们对同性之恋的异样眼光像冰锥一样刺痛了她的心。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她与秋达成协议,绝对不向任何人透露她们的关系。

  娇小可人的红一入公司就有人开始追求她,已有“恋爱经历”的她向往异性恋,更想脱离同性之恋的“枷锁”过回正常的生活;但红又不想伤害秋,所以她开始“脚踏两条船”。

  人的感情不是买卖不可能一分两半,秋渐渐感觉到红的冷淡与敷衍,同在屋檐下很多事情都会“豁然开朗”。秋发现了红的地下恋情,悲愤交加的秋想留住自己的恋人,但无论他做什么红的态度非常强硬,并决绝的斩断了她们间的情丝。遭受过挫折的秋承受不了二次打击,失去理智的她杀害了红……

  这是典型的由爱生恨案例,男性化的秋属于同性之恋的主动方,红的感情本没有秋那么极端,她是被动的接受了同性之恋。从感情角度来讲,秋需要找一个缓解内心阴霾的对象;“未经人事”的红属于“乖宝宝”,需要能让她依赖的人。两位女孩子的感情借口完全吻合,所以会出现同性之恋行为。

  但问题在两人对同性之恋的情感出发点有误差,秋太过于专注,而红就想槲寄生一样“暂恋此情”。一个想“房主”,另一个是“过客”,这段感情毫无目的可言,就算有也是秋的单恋。弱不禁风的“爱情”无法抵挡真情的“炮弹”,红必然会离开秋。

  其实,同性之恋也是要付出真情实意的,勉强的妥协、追求“时髦”的刺激玷污了它的本质。盲目的继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你接受同性之恋的爱情观吗

  也许爱情真的和性别无关,只因为过去人们习惯了异性的爱情观,就会对如今的同性之恋感到惊讶。与此同时,也让我们对柏拉图式的爱情观感到不可思议。

  如今,有一位美国学者却对柏拉图的爱情观,提出了新的见解。美国东西部社会学会主席、《美国家庭体制》一书的作者伊拉·瑞斯经研究后认为,柏拉图推崇的精神恋爱,实际上指的是同性之间的一种爱,也就是“同性之恋”!古希腊人认为,同性之恋的过程更多地是灵交、神交,而非形交。而在女性很少受教育的古希腊社会,男人很难从女人中找到精神对手。这就是柏拉图偏重男性之间的爱情的原因。柏拉图坚信“真正”的爱情是一种持之以恒的情感,而惟有时间才是爱情的试金石,惟有超凡脱俗的爱,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以后,当我们在路上再次见到同性之恋的时候,用美国学者“柏拉图式”的爱情理解一下,大概你就能接受他们的爱情行为了。

  (文/alingn)

  工作后李玉又爱上一位男性同事,百般照顾,时献殷情,以迎得其好感,一次突然发现对方与一位女性接近,心里倍感失落;主动接近某男性,关怀备至,常以美食侍候,为其端洗脸洗脚水,缝洗衣裤,与他同吃同住,经常与其同床共眠,并要求对方抚摸亲吻他;家人知悉,想要为他找一个女伴,但他却以死相拒,写下绝命书,数次自杀未遂;后与爱慕的男性同寝,方感满足。

  分析治疗:

  李玉向心理咨询师咨询,他认为自己这是“天生的病,不能治”。他们不过是喜欢上了和自己同一性别的对象,对社会并未造成伤害。

  对于先天性同性之恋,改变习惯是不可能的,所能解决的只有通过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对心理认知与行为姿态调整,从而实现减缓或消除在同性之恋者心理内部的由文化压力所带来的痛苦。

  (文/alingn)

  前不久,我在网上看到有人炮轰同性之恋,把同性之恋行为指成是犯罪行为。看到那条信息,我把自己锁在家里整整一个星期,因为我怕自己一出去,就会被周围的人揭发我是同性之恋,继而把我带走,我不想那样,我只想正常的生活着,因为我也是人,一个正常的有血,有肉,有情的人。

  有时候,我会想到自杀,一个人悄悄地到另一个世界过自己的幸福生活。可假如我死了,是不是喜欢我的那个同性朋友还在苦苦等着我。妈妈以前就告诉我,上帝为每一个人都安排了人生的另一半,我知道妈妈说的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配对。但是我同时也相信,那个喜欢我的同性朋友还在远方等着我,等着我们不一样的“爱”。就是这样的想法,让我从此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只因为挂了一个“同性之恋”的特殊称谓,让我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像一块巨石压在我的后背,压抑的我无法呼吸。

  同性之恋的我,你知道吗,我好累!真得好累!

  有时候,我会不停的做梦,梦见自己和一个同性朋友结婚了,很多亲戚、朋友都过来捧场祝福,我们幸福地接吻……醒来之后,枕边都是泪水,我知道那是自己一直所期待的。

  同性之恋的我,你又可曾知道,写下这封给你的信,我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我不想再像以前一样,活在别人的目光下,我就要为了自己而活,终有一天,同性之恋会被人民大众所接受,而且,就在不远的将来。

  同性之恋的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不敢正视自己。拿起刚才的那面镜子,“砸掉”了镜子里的那个“自己”。

  我就是一个同性之恋,谁也无法改变。明天,明天的明天,同性之恋的我,一定会活得更加精彩!

  同性之恋的自己

  写在一个夏日的晚上

  文化作品中的女同性之恋

  与男风相同,女同性之恋也是古代小说、尤其是性小说的内容之一,可见在古代女同性之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例如明代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同朝代丁耀亢所著的《隔帘花影》都对女同性之恋的叙述,冯梦龙所著的《情史》里有一章“情外篇”就是专门描写同性之恋的。其处理态度与异性恋并无两异。这些女同性之恋的文学作品,还有其它研究也表明,中国古代对同性之恋的态度比西方同时期要开明很多。

  (女娲之梦:ngnvip)

  童年阴影

  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同性之恋是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所以成年之后便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

  环境的影响

  由于与异性交往受挫造成的人际关系的不愉快经验妨碍了他们正常的心理发展。

  激素水平

  生物学上主要观点是激素水平存在着决定性作用,不过大多数女性同性之恋者在青春期后的激素水平是正常的,只有约1/3的女同性之恋者雄激素水平高于平均值。

  据金赛和亨特的调查报告统计,约有8-12%的妇女有同性之恋行为或是曾表达过这种欲望。观点3已经已经证实不是女同性之恋的主因,女同性之恋更多源于心理的因素,也就是童年或者环境的影响。

  同性之恋的自我认知

  在女性与女性的日常交往中,由于不涉及性吸引的部分占据了主导地位,更多的是情感的依赖为主,性为辅,女性可能没有意识到,或是不愿承认她们自己会成为同性的性伙伴,因此所有这些吸引力也就被压抑,女性通常不会轻易承认并释放出自己对同性的兴趣。

  对于女性们来说,性体验和角色建立是双方表达恋情的一种体现。两人之间至少有一个人是能够充当积极主动的性角色的,也即通常男性扮演的角色,采取主动表达,才会让女同性之恋的关系建立起来。

  在中国古代女同性之恋也会有男女不同的角色。古代女同性之恋的性行为多称为“磨镜”,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摩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性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在古代的春宫画上有一些记载与描绘,也有一人女扮男装,在腰间系一假阳具和对方进行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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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性之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之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之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男同性之恋的“丈夫”的角色),女性性被动型(女同性之恋的“妻子”的角色)则较易于摆脱同性之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

  男性同性之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很多男性同性之恋的主动型大多会选择结婚。女性同性之恋中的被动型大多也会选择结婚,而女性同性之恋中的喜欢固定的主动型大多选择继续同性之恋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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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孩子在两个妈妈或者两个爸爸的家庭成长,容易容易产生“性别混乱”,较少形成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对于男性和女性的概念更加模糊,这些孩子不太倾向于认为女孩应该立志成为护士,而男孩应该成为医生,长大后同为同性之恋的概率增高。

  性教育问题

  同性之恋家庭给孩子做性教育的时候也容易产生混乱的问题,需要解释关于性别的问题,也让孩子过早接触到同性之恋的内容。

  代孕的问题

  很多男同性之恋除了收养,最喜欢找代理孕母,大多数代理孕母会选择使用自己的卵子,也就是说同性之恋家庭的孩子从出生就不会见到亲生母亲,这也容易对孩子造成情感和心理影响。

  学校的问题

  国外经常报道,有的孩子的父母是同性之恋,学校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欺负和侮辱,如何让孩子去适应也是同性之恋家长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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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男同”有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些“男同”婚后仍然保持着男性关系。为了不再被家人催促,为了得到一份表面的安宁,他们把家庭和妻子当成了社会舆论的挡箭牌,从而催生了“同妻”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些“同妻”的经历往往不为人知,她们正在遭受着婚姻生活中情感和生理上的双重折磨。同妻”在结婚时,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老公的真实性倾向,也有些丈夫本人也不能肯定或承认自己的同性性倾向。受传统文化和观念的束缚,多数“同妻”在知道丈夫是“男同”这一真相时,往往会选择默默承受。

  据悉,中国有2000万男同性之恋者,其男同性之恋者中80%会与异性恋女人结婚,她们就是“同妻”,达1600万人之多,同妻现象是一个最富中国特色的现象,“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很多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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