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逼卖淫引发关注 – 女娲之梦

幼女被逼卖淫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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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岁幼女被逼卖淫百余次 母亲以死相逼讨公道

  案件回顾:

  2006年,那时乐乐才11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她的人生在那年彻底改变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乐乐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乐乐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

  乐乐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当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如晴天霹雳,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此案后来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几年中,此案先后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

  最新消息:7被告均否认犯罪事实

  2月21日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7名被告人均对此案的主体事实予以否认。

  庭上,面对公诉方和法官的询问,被告人大多都以“没说过”、“不清楚”、“不知道”等词语来回答。

  担任原告辩护律师的甘元春告诉记者,第一被告秦星否认了组织卖淫的事实,称乐乐(化名)是自愿卖淫的。第二被告周军辉在庭上声称,自己和乐乐在谈恋爱,并没有强奸乐乐。周军辉承认自己收了钱,但称这笔钱是乐乐自愿给他的。

  两位律师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审已于昨天下午4时结束,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由湖南省高院择期宣判。

  孩子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我们谴责那些做出伤天害理之事的坏人!他们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儿童性侵害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个个本该灿烂微笑的女孩们承受打击,作为父母的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来保护孩子们,不让童年的噩梦终结他们的一生!

  幼儿遭受性侵害谨防熟人

  父母们通常认为陌生人对孩子的威胁最大,实际上大多数侵犯者都认识受害者。这些人一般看上去不像坏人,甚至有可能是非常受欢迎的老师或者辅导员,也有可能是我们熟悉的人,比如亲戚、邻居、继养父母或者朋友。

  这也是儿童性侵害最令人痛心的地方。这些侵害者充分利用了儿童的信任和崇拜进行伤害;有的利用儿童需要别人关爱的善良本质和对大人权威的恐惧,对儿童由一般爱的表达到性的活动。

  为什么性侵犯的案例多发生在熟人群体内呢?分析其原因,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是很重要的原因:

  易接近

  除非有父母陪同,现在的孩子知道不应该随街走逛,也不会接近陌生人,所以侵犯者较易接近已经认识的孩子。

  易拐骗

  孩子对熟人的戒心比较低,不会想到身旁的人会欺骗自己,当受到食物或金钱引诱时,相信对方是出自爱护之心。

  不反抗

  当孩子受侵犯时,通常抱着既惊恐又不相信的态度,甜言蜜语会使孩子不敢反抗。

  被强迫

  若孩子以为认识者有权有势,会对自己或家人不利。当被迫做些不雅行为时,也不敢说不,以为只此一次,只要顺从便可免受皮肉之苦。

  渐进式

  侵犯者会用渐进式的手法接近孩子,首先用物质引诱,得到孩子的初步身体接触,然后用亲吻表示好感,再用抚摸使孩子感到混乱,不知是好是坏,然后暴露身体或看“三级”电影,继而接触孩子的私处或做出诱奸的罪行。由于是渐进的侵犯,孩子不知如何应对,恐怕只是自己过度敏感。

  守秘密

  由于是认识的,侵犯者了解孩子的心理,用恐吓的口吻使孩子乖乖地保守秘密,因为孩子不敢出声,侵犯者更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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