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油画当事人讲述事件经过 我是画家教师不是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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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画家王宏峥给湘潭女子王樱璇拍摄了一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了《尘》系列中№1、№2、№5等油画作品,受到业内好评。随后,油画被公开展览、刊登、拍卖。王樱璇认为,王宏峥此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
2011年4月16日,王樱璇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2011年6月,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宏峥侵犯了王樱璇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一审判决王宏峥赔偿3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宏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2年7月1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宏峥侵犯王樱璇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王宏峥将赔偿王樱璇3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七天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
“二审结果出来了!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公平的判决下,判定王宏峥侵犯王樱璇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案成立,维持原判,要求王宏峥停止公开刊登展览出售尘系列油画的侵权行为,赔偿王樱璇30万元,并于七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7月16日,新浪微博署名为“画家王樱璇”的网友发布了一条消息,至此,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湘潭“裸模”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而微博上署名为“画家王樱璇”的正是该事件的女主角王樱璇。7月18日,我们来到王樱璇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江麓广场附近的住所,与王樱璇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艺术,我就是那个被你征服但不想反抗的人”
王樱璇是湘潭人,出生于1976年,在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取得研究生学历。王樱璇位于雨湖区江麓广场附近的住处是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子的墙壁是她用墙泥涂抹而成,凹凸不平的墙壁上彰显着一种质朴、典雅的风格,墙上挂着几幅她自己的作品,一间房间被专门用来当画室,整个房间虽小却显得温馨。
“从小我就对画画感兴趣,小学的时候便开始接触画画,在中学的时候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王樱璇告诉我们,她希望用自己的画笔展现出生活中的真、善、美和假、丑、恶。
通过多年的潜心钻研和不懈努力,目前,王樱璇已经小有成就,作品多次参加国家、省、市级的作品展览,在《中国油画》等刊物上发表。今年6月,王樱璇首次个人画展——“人是物非” 画展在北京开幕,展出作品50余幅,受到业内人士一致好评,她也被称为“当代新锐女油画家”。 此外,王樱璇还是湖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省油艺会会员.、湘潭市美协理事、雨湖区美协副主席。
“情人,我就是那个被你征服但还在反抗的人”
“收到判决书的时候,我已经有些麻木了,喜悦少感慨多!”王樱璇说,他曾和王宏峥是恋人关系,但王宏峥却隐瞒了已婚的事实,而她却成了感情的牺牲品。
2011年4月,“裸模”事件发生后,王樱璇最初想与王宏峥私下解决此事,并曾两次赴京与王宏峥协商,要求拿回自己的照片,并希望王宏峥不再画关于照片内容的画作,但协商无果。甚至在今年6月王樱璇的北京个人画展开幕上,王宏峥的妻子还带着一群人,大吵大闹,这让王樱璇十分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