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自愿”与男友发生关系 男孩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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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17岁,有个“小女朋友”,13岁。他因和她发生关系,昨天被江干法院判定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接触女友。
因涉及未成年人以及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性质,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
她说要离家出走,被他接到了出租房里
法官说,这是个眉清目秀、带着稚气的男孩,家人和朋友都说他活泼又开朗,很讨女孩子喜欢。
男孩在老家读完高一后,辍学跟着姐姐来到杭州打工。
去年3月,他和几个朋友到杭州一所初中玩,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女孩小朵(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朵在这所学校读初二,也是外地人,性格也很活泼。
两人一见面就互生好感。男孩经常来学校找小朵,她的很多同学也都知道两人在谈恋爱。
去年10月6日下午,小朵在网上向他抱怨,说爸爸妈妈经常打她骂她,逼她做家务,还不给零花钱,她觉得这个家没法待了。
她说,要离家出走。
男孩劝女友想清楚,不要一时冲动。“当然,如果你实在想走,我也可以带你走。”
小朵态度坚决,一定要男孩带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