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处长送女子途中将其强奸 拒赔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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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海南一高校校企合作工作处处长凌某回到其家乡东方市度假,在某酒店KTV唱歌喝酒后,送一女子回家,途中停在了东方市滨海路海鸥酒店公路旁将其强奸,女子报案后,东方警方介入,目前凌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此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但警方以案件比较敏感为由谢绝采访,凌某所在高校有关负责人则以未接到警方正式通知为由不愿接受采访。
K歌后送女子回家 途中将其强奸
据商报记者了解,凌某是东方市八所镇十所村人,30多岁,平时爱好文学写作,曾在报刊及网络发表多篇文章,在当地小有名气。
大约在2005年前后进入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曾担任该校团委书记等职,案发时任该校校企合作工作处处长。据知情人介绍,国庆期间,凌某回乡度假。
一日晚上,凌某和朋友一起到位于八所镇滨海路的一家酒店KTV唱歌、喝酒。当晚10时许,在场的一名女子提出回家,凌某则表示愿意送其回家。
随后,该女子上了凌某的车,但凌某并未立即送其回家,而是开车将其带至海边正在建设的海鸥酒店公路旁,不顾其强烈反抗,在车内将该女子强奸,致其腿部、肩膀留有多处淤血。
另有知情人称,事后该女子向凌某提出10万元青春损失费,但凌某不予理会。第二日该女子报案。东方警方介入,并将凌某带走调查,不久后将其刑拘,经东方市检察院批准,目前已被逮捕。
据知情人称,该女子是凌某等人当晚唱歌酒店的服务员。此已获得酒店方面的证实,但酒店方面拒绝提供更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