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毁容案”一审开庭 民事赔偿未达一致 – 女娲之梦

“少女毁容案”一审开庭 民事赔偿未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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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因拒绝同学求爱被泼油烧伤的“少女毁容案”23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涉案双方均属未成年,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在长达9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在刑事量刑、民事赔偿等方面均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追求被害人周某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家中,将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燃油泼在被害人身上并点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周某代理律师介绍,当前伤情补充鉴定和伤残鉴定表明,周岩颈部和双手的伤情构成重伤,全身的烧伤构成五级伤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日开庭之前,本在北京求医的周某在家人和医护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合肥参加庭审,是坐在轮椅上被抬进法庭。周某家人表示,前来参加庭审是周某的心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因为双方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分歧较大,庭审持续了9个小时,这期间周某身体多次出现不适。周某的亲属介绍,再加上双方在庭上的激烈争执,周某的情绪不是很好。

  据了解,从去年9月17日案件发生至今,周家人一直在四处求医,今年3月周某前往北京一家整形医院接受免费治疗,4月10日做了背部安装扩张器手术,此次回合肥出现在庭审现场,对于刚刚手术不久的周某来说非常辛苦。周家人介绍,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目前已经收到各类捐款逾80万元人民币。未来周某还将重返北京继续面对漫长的系列康复治疗。

  当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受害人周某道歉,但周家人认为陶某某的道歉“已经晚了”,表示不接受。周某的代理律师王亚林介绍,庭审双方在刑事量刑、民事赔偿等各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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