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竟有大量会动的床、性爱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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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滁州市明光公安局警方公布了一轰动当地的特大容留卖淫案。
明光市车站路某洗浴中心自2008年开业以来,生意兴隆,这家表面看起来非常正常的浴场,群众却不断反映此处治安“混乱”,这也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始对其“重点监控”,但多次明察均无果。
针对浴场的特殊情况,警方决定派出民警,假扮“浴客”进行暗访。为了避免当地警察的“熟面孔”引起当事人警觉,当地警方报请由滁州市治安支队民警参与行动。
2011年3月22日夜,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队民警按事先安排,假扮成浴客,深入该洗浴中心暗访,便衣警察经过详细摸排,基本摸清了该处管理卖淫女的基本流程,该浴场确实涉嫌重大卖淫嫖娼活动!
摸清底细后,明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骏迅速调集治安大队和刑警大队10余名民警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老板陈某、大堂经理万某、会计朱某及卖淫女两人。
令人吃惊的是,当天警方从洗浴中心缴获大量卖淫用的“专用工具”,如用于卖淫活动的专用会动的床、性爱椅等,民警当即对这些工具予以查封。
更让人惊讶的是,为了加强对卖淫活动的“管理”,该浴场竟然推行了“财务管理”:单据一式两联,层层审批。就在行动当天,警方从大堂经理万某和卖淫女身上分别缴获卖淫嫖娼单据,这些单据,也为警方取证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随后,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全体民警展开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历时多日,层层剥开了此洗浴中心容留卖淫的“黑幕”。
据了解,2008年底,柳某、陈某、孙某三人合伙承包经营明光市车站路某洗浴中心。
柳某负责浴池日常管理,聘请万某为大堂经理,朱某为会计协助管理。开业不久便招聘“小姐”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由万某收集卖淫收据,柳某审批,朱某核对卖淫女和大堂经理两张(一式两份)单据,给卖淫女支出费用。
从2008年底至2011年3月22日,此卖淫窝点长期进行违法活动,卖淫收入数额惊人,由于案件尚在办理中,当地警方没有透露详细数额。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涉案金额100多万,总共卖淫达数千次。所有的卖淫所得经多人“审批”后,洗浴中心与卖淫女实行四六分:卖淫收入卖淫女提60%,洗浴中心提40%。
201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万某、朱某涉嫌容留卖淫被刑事拘留,卖淫女刘某等两人被治安拘留。2011年10月19日,陈某、万某、朱某因容留卖淫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4年、3年的刑罚。在之前的2009年,浴场的真正老板柳某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柳某案发判刑后,该洗浴中心由陈某经营管理。
2011年6月14日,柳某从某监狱劳改释放,得知家乡容留卖淫案发,柳某出狱后即潜逃外地。
明光市公安局在查实证据后对柳某进行批捕,并上网向全国追逃,同时,不放松追捕劝投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今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柳某从外地返乡投案,交代了2008年底至2009年6月经营该洗浴中心期间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
当日,柳某涉嫌容留卖淫被执行逮捕至此,此特大容留卖淫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