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找人为由 在7年间强奸38名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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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一男子以帮自己找人为幌子,或拦路,或入室,先后对38名女子实施了强奸。日前,万荣警方终于将这一色狼抓捕归案……
2011年8月27日,(山西)万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光华中队接到荣河镇16岁女孩小花(化名)报案称,当天下午3时许,她去邻村找同学,途经一座小庙时,被一 陌生青年男子拦住。该男子央求她帮忙叫一下其女朋友,并谎称其女朋友和她的母亲正在黄河滩地里干活,他不好意思去叫,让她无论如何也要帮这个忙。
随后,涉世未深的小花乘坐该男子的摩托车向村外的黄河滩地驶去。该男子把小花带到滩地深处的一片棉花地旁,将摩托车停下,查看四下无人,便露出凶相,对小花威胁恐吓后,疯狂地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该男子还把小花的手机抢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火速赶到案发现场,但其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1983年生,临猗县孙吉镇人。从2005年4月到2011年8月,王某多次流窜于临猗县孙吉镇、北辛乡,万荣县荣河镇、王显乡等地,独自一人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以让受害人帮自己找人为诱饵,瞄准未成年和涉世不深的女子,先后疯狂实施拦路强奸23起,入室强奸15起,共有38名女子惨遭摧残。(2012,2,28“中新网”《山西男子7年间强奸38名女子在北京落网》)
看着这则报道,除了触目惊心,剩下来的就是令人愤慨不已和担心不已。一个80后男子,就如一条如入无人之境的色狼,流窜于两个县四个镇乡,凭借着同一个套路,竟先后疯狂实施拦路强奸23起,入室强奸15起,共使38名女子惨遭摧残。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令人感到万分震惊的是,在这则报道中,报案者仅为二人。其余36人是否报案,在这则报道中一无提及。难道又是那么多人因为怕如此不堪之事让家乡人知道,所以宁愿吞下苦果,且让这样的恶梦一生留在自己的记忆中?于是我想到了排球中那个“二传手”的称谓,并想问一个问题:男子7年间强奸38名女子,谁是“二传手”?
对于那么多女子惨遭此人的摧残,任何人都该同情,因为这毕竟关乎那么多人的一生。但为什么此案的最后被侦破,除了“临猗县孙吉镇2005年6月发生的另一起强奸案件中所提取的物证为同一人所留”这样的情节外,却要等第38位女子报案后,才让色狼落入法网?也就是说,38人中为什么只有二人报案?
显然,这样的情节表明,色狼之所以那么长时间来为所欲为,胆子越来越大,除了警方对2005年强奸案的侦破不力,就是因为那些受害女子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就是因为她们一个个的隐忍,使下一个女子成为了色狼的“盘中餐”,才使色狼横行乡里整整6年。
所以我非常同意本报道的最后,对于如何严防此类案件发生,警方对广大女士的提醒。除了前两条的“不要单独和形迹可疑的陌生男子接近或攀谈”和“如果不小心陷入骗子事先设好的陷阱,不要惊慌失措,要利用一切机会逃脱,果断及时地向周围人和过路人呼救,千万不能和色狼单打独斗,以免自身受到伤害”之外,我认为第三条的“万一被色狼实施了性侵害,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为警方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让色狼逍遥法外”显然非常重要。因为此案那么长时间未破,那么多人惨遭摧残,第三条关键之极。
如果我们的群防技防能够发挥威力,如果我们的警方侦破及时,如果我们的女士不充当这样的“二传手”,何来色狼的肆意横行?何来一个个女子挨着个儿遭到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