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中国古代性变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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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有很多封建社会的习俗。这些习俗现在看起来让人觉得奇异甚至不可思议。下面就来看一看:
娼妓
娼妓,作为一种制度和职业,可追溯到春秋时,文献中有齐国管仲在都城建女闾以增加国库收入、越国勾践征集寡妇以满足军士性欲的记载。汉朝以后,官办(或私蓄、私营)的集娱乐、满足男子性欲或牟利的娼妓业成为制度,通常是女性提供声色技艺和性以满足男子需要。
缠足
缠足始于五代宫廷,后唐李后主宫女�娘用帛缠足,屈成如新月的形状跳舞。宋朝青楼歌舞女子,普遍缠足以满足士大夫趣味,渐成为城乡民间风尚,母亲将幼女天足(指古时妇女没有经过缠裹的脚)缠成病态,为的是能嫁人。
媵妾制
妾,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置妾的冠冕堂皇之目的是多生育儿女,以继后香灯。同时,妻妾成群既满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如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定)。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轻美貌的妾得男子宠爱,妻妾争斗是家中无休止的内战,结果往往两败俱伤。妾随时被弃,任意处置,如唐朝张巡守城断粮时,即把爱妾煮熟,让部下吃以鼓励士气。
正确区分正常的性爱与性虐待
性施虐癖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向性对象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注意不是出于其他目的,也不是为了报复、好奇等);性受虐癖则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严重性
守节、殉烈
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于丈夫生前要贞洁,死后还要守节。
殉葬
殉葬是以活人为死人同时下葬的做法,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但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宦官
宦官制度始于周朝,《周礼.天官冢宰》有“寺人”,也叫“阉人”、“宦者”,由阉割生殖器的男性充当宫廷内侍,服务帝王及其后妃嫔御。至明朝,“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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