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成长经历&性趣、“性变态”
性心理成长经历&性趣、“性变态”
互联网 女娲文章审核时间:2018-04-07 09:01
性趣是指对性对象、性行为的偏好,是个体化的,因而也就是因人而异而且千差万别的。人类在进行性活动时,性偏好在性对象、性行为方式选择起着关健性作用。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性趣的差异并不会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性趣是他们维持性激情的心理源泉动力;但对于少数人来说,他们与众不同的性趣却为他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压抑,处于矛盾困惑的心理甚至有可能因此造成伤害。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这少数人探讨这一方面的问题。
性学研究的最基本原则是:只要行为人双方愿意并享受其中,不伤害任何一方的身心的性行为方式方法都是合理的,这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外人没有任何资格对此作出什么指责,而且,这种“指责”实质上侵犯了别人最基本的隐私,是戴上假道学面具的不道德行为。
但是,生活中也的确有少数人的性趣不被性伴侣理解和接受,有时甚至会导致性伴侣的心理或者身体受到伤害;一些性趣也为社会传统道德所不容,行为人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心理;某些性趣导致的行为更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违法了法律。
过去,用“性变态”来形容这一种性趣差异导致的异常性活动。由于这一称谓带有歧视意味,于是,性医学研究用“性偏好障碍”来描述。常见的有露阴症,窥阴症,挨擦症,恋物症,异装症,性虐待症(非‘角色扮演’的真实虐待行为),恋童症,恋兽症,等等。
为什么有人会出现“性偏好障碍”呢?
弗洛伊德认为,这是由于性心理发育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在性心育中,有两个危险,即固结和退行。
按照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性是贯穿人的一生的,婴幼儿也同样有无意识的性活动。在人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幼儿性活动的各个阶段都可停滞不前,这种停滞叫做固结(fixation)。
退行(regression)是指性心理虽然已经发育到成熟阶段,有了成熟的。一旦遇到客观现实的阻碍或者其他创伤,增高了的性兴奋无法得到正常的宣泄和满足,只好退而求次,退回到已经过时的固结处,寻求已经放弃了的对象,以求得到宣泄。
本人接触的性心理偏好患者中,以固结的情况最多,和性心理成长时某一特定经历密切相关并影响至今。用这样一个比喻来形容:这就象当患者在性心理发育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某一经历使得患者沉迷其中,不断重复、强化这一经历,性心理发育至此就仿佛接触到“魔棒”一样停顿下来,固结在此,性心理无法发育到成熟阶段。
例如:某男,自小在农村长大,,不合群。10岁左右时看到动物交配就有一种莫名的兴奋,有时也会出现。13岁的一次在山野外放羊时看到羊交配的景象后忍不住和母羊交媾并第一次,感受到有一种说不出的性兴奋和满足感。从此“固结”于此,经常和羊交媾,直到进城读大学假期回家时仍然持续。毕业工作后主动要求回乡镇从事教育工作,继续沉迷于和羊的交媾,对女性的身体,对正常性交没有兴趣。虽然迫于家庭压力结婚,但在和妻子正常性交时没有感觉,妻子怀上儿子、生育后就拒绝正常性交,只有在和羊的交媾中才能获得满足。
这就是比较典型的性偏好障碍,他的性心理仍然停滞在13岁时的那一刻时光。
其他病案中,尽管“偏好”各有不同,但最核心的就是:性唤起(性兴奋点)的偏差。
其实,人的性趣是千差万别的,只要这种偏差或者说差异并不影响正常生活,并不需要什么治疗。如果当这种偏差影响到正常生活时,才需要进行治疗和调节。
例如:某人因少儿时期开始对女孩子好奇时,由于当时特定社会环境限制,不能和不敢与女孩子正常交往,转而关注、迷恋女孩子平素裸露、“看得到”的足部,表现出“恋足”的倾向。此时,女性的足部对于他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兴奋点”。如果这种恋足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他最终的性行为,即他虽然是通过“恋足”唤起性兴奋,但最终还是以正常性交达到性满足,那还不能用“症”来称呼。只要女方理解和接受,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如果他仅仅满足于恋足,只能依靠女性的足部刺激才能射精宣泄,对正常性交没有兴趣或者拒绝正常性交。至少,这对他的性伴侣是不公平的,也很难让女方真正理解和接受。这就需要进行治疗和调节。
治疗方法有“矫正法”,“领悟心理疗法”,“替代法”。
矫正法:这是最常用也最传统的方法,这是用厌恶的技巧来中止这种“条件反射”。当患者受到“偏差”的物体刺激、出现性兴奋反应时,用疼痛刺激等恶性刺激让消除已经形成的条件反射。
领悟心理疗法:这是国内钟友彬创用的方法,通过和患者耐心细致交流,让病人回忆起童年的经历,并让病人认识到现在的行为只是幼年儿童的性的持续和再现,是“童年的我”还在指挥、控制“成年的我”。病人真正明白后,常常会有“大梦初醒”的感觉,感到以前的行为幼稚可笑,能够真正从心理上成熟起来,放弃这种让自己痛苦不堪的“性偏好”。
替代法:这是我杜撰的或者说是我创用的,因为至少我没有在国内的权威性医学资料中看到这种方法。
替代法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建立的:不管性偏好(性兴奋点)是什么,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受到性本能、性生理冲动需要而驱动,最终目的都是宣泄出这本能的冲动。
性本能需要宣泄本来就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事。当自己的“性偏好”导致自己痛苦或者伤害他人甚至是一种犯罪时,就不应象弗洛伊德形容的那样“像一个可怜虫,不得不付出痛苦的代价,以换取不易求得的满足”。而应该寻找一种新的替代方式,以不让自己痛苦,不伤害别人,不违反法律的方式进行,心安理得地享受性宣泄带来的感官感受。
这也可以理解为让性心理“重新发育”,即重新寻找一种新的可以让自己没有任何压力从容享受性满足的行为方式。
这种方式个人条件越好,就越容易实行。原因显而易见:“性偏好障碍”大多是幼儿少年时期因条件所限进行的“退而求次”的选择;当现在醒悟后,个人条件越好,新的宣泄欲望方式选择余地就越多,自然就越容易让性心理“重新发育”,走上性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