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 女娲之梦

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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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缺乏保护幼儿意识和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使孩子受到性侵害,最近再敲警钟。许多儿童在这个什么都不懂的年龄竟然遭遇性骚扰。

性大汗淋漓是肾虚

  近期,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结了5起强奸幼女案。受害者中,最小的一个5岁,最大的也仅14岁。其中,有两起案件较为典型――10岁小学生被弱智男子强奸在这两起案件中,最让人困惑的是,一个名叫方永的弱智男子,采用“给东西”这一并不高明、真的很“弱智”的办法,诱奸了一名南京某小学4年级学生路云。

  方永,作案时家住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38岁。今年1月12日,一个人呆在位于三楼的家中,觉得十分无聊。下午2点半左右,他从北面厨房的窗户口向下望去,见有两个小女孩在下面玩耍,其中一个就是路云,就喊她们上来,说是有好东西给她们。路云并不认识他,听说有“好东西”,就与她的同伴一起上来了,到了三楼,方永打开门,却只让路云一个人进去,叫另一个一块上来的女孩回去了,说是东西只有一份。

  进门后,方永就将门关死,把路云强行抱到自己的床上,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完后,方永给了路云一些好吃的。回到家后,她哭了起来,告诉妈妈,说是有个叔叔在她小便的地方尿尿。妈妈这才知道女儿被人强奸了,连忙到锁金村派出所报案,将方永抓获。在调查此案时,法官发现,方永1996年就曾用一本草稿纸在南京电影械栈废品仓库内奸污过一个小女孩,被判刑5年,而在法庭调查中,方永经权威医疗机构证明,竟然是弱智。

  警钟怎么敲

  幼儿何以屡受性侵犯?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人士。南京市回龙桥小学朱校长认为,幼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受到性侵犯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路云被奸一案中,一个4年级的学生,竟然把男子的性行为当“尿尿”,让人吃惊。朱校长还认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一定程度上与性知识的缺乏有关,深究一下应是当前小学教育上的一个失误,如像深圳那样,今秋在小学开设生理课还是有必要的。省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应当加强父母保护幼儿性安全的意识。现在不少儿童的家长防拐防骗防受伤,对其性安全则较为放松,甚至疏于看护,这让不少性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5岁雪兰被奸事件,就是说明了这点。但一位住在凤凰东街华阳佳园的卜姓年轻家长则说,打击针对幼童的性犯罪才是减少幼女免受性侵犯的关键,才是当务之急。

  房东强奸房客5岁幼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叫雪兰,受害时才5岁。雪兰的父母是安徽泗县人,租南京市汽车制造厂退休职工宰某位于滕子村的房子居住。宰某住前面,雪兰家住后院。罪犯就是房东宰某,案发时67岁,有老伴,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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