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男”举债办婚礼 闪婚闪离至法院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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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日通报一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周某举债办婚礼,与被告李某“闪婚”。婚后,原、被告产生矛盾,没过几个月便分居至今。被告李某遂至法院,讨还价值十数万的彩礼。
法院经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8月通过交友网站相识,见面5、6次后,被告提出结婚,原告考虑到自己年龄比较大,家人也市场催促,所以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即在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1年10月4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彩礼。婚前,原告还为被告购买了5项首饰,价值22000元。
由于筹办婚礼缺乏资金,原告分别向亲戚朋友借款11.3万元,均未予归还。
婚后,原、被告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2012年3月,原告从婚房搬出,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周某认为,被告李某向其隐瞒了婚前两次流产的事实,至今不知道其工作单位、工作地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首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短短四个月,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予以同意。因此,对原告该项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在婚前向被告支付10.8万元作为彩礼,证据充足。为筹办婚礼,原告向其亲戚朋友借款11.3万元,造成其生活困难。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周某彩礼8万元及首饰折价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