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各种各样的性变态 – 女娲之梦

揭秘各种各样的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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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的性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性的健康正常与否,都受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会认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允许的,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又会认为这种性行为是反常的、不允许的。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反常与不允许的性行为中,有些被认为是罪错,如强奸、通奸,有些被认为是变态。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区分就越是细致、严格。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秦、汉以后,封建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社会文化也开始繁荣与发展,对于性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也较前有显著发展,对性变态的现象也开始有所记载,直至后世。从性变态的形形色色,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性文化的一个侧面。当然,衡量哪些性行为是正常或反常、变态,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只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观察与总结过去。

  例如上一节所述的同性恋,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一、“两性人”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值女即男”,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

恋物癖是性变态心理吗?

  恋物癖,多见于男性,其特征是占有女性贴身的衣物或女性的头发、女性用过的月经垫、月经带,这些女性用品 都为用过的或破旧的,绝不会是刚买来而未用过的。恋物癖者以获得异性贴身的衣物,而获得强烈的性感和达到最大的性欲满足,而对正常两性生活不感兴

  至于“不女”,就是俗谓“石女”,而“螺”、“筋”、“鼓”、“角”、“线”,以现代医学语言来说,就是性生理障碍,大多可用外科手术矫正之。

  这种不男不女或半男半女的“阴阳人”,在生理学上如同太监一样是“中性人”。日本古代这种情况也很多,叫做“二形”或“半月”。明代人则称之为“人屙”;白话文学家则称之为“人屎”。《万历野获编》“人屙”条云:

  人生具两形者,古即有之。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其四曰:

  “�叉半”。释迦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不云亦能女也。素问有“男脉应,女脉应”之说,遂具两形矣!

  晋惠帝世京洛人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而性尤淫。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征,然亦不闻一月中阴阳各居其半也。又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亦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崇砧(昔时夫妇燕好时用的一种小褥,承受作爱时所流精液血水用)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阳具)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起事云。按二十八宿中,心、房二星,皆具二形,则天上已有之,何论人世?

  《万历野获编》“不男”条又云:

  晋废帝海西公有隐疾,汉武阳侯,樊市人不能为人。元魏仇洛齐生非男,北齐临潼令李庶之天阉,隋大将军杨约之为×所伤,皆是也。本朝藩王则楚王英�,亦传闻不男,大臣则杨文襄一清、倪文毅岳,及近年士人闵工部梦得,俱云隐宫无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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