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何产生_婚姻择偶策略
婚姻如何产生_婚姻择偶策略
女娲之梦编辑:
王林楠 女娲文章审核时间:2018-10-30 16:28
女娲文章导读:婚姻如何产生?婚姻的产生自然有其历史道理,存在即合理,针对婚姻如何产生生物学家情感学家有着不同的解读。
这就是你所谓的爱情?
这次上来就问一个终极问题:人为什么活着?答案可能有很多,可以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梦想,可以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可以是对于真理的探索。这次让我们回到生物学的角度,作为人类种群中的一员,人为什么活着呢?其实不止是人,所有的生物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一致的:为了产生于自己相似的个体。直白的说,就是繁殖,一个生命的全部使命,就是产生一个与自己相似的个体,把基因传递下去。从这个角度来说,爱因斯坦并不比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对于人类来说更有价值。
从自然界来看,种类浩繁的物种都在身体力行地证明这一点。比如说竹子,终其一生就开一次花,之后就死去了。因为繁殖是一件非常消耗能量的事情,以至于很多物种需要积攒一生的能量,去完成这样一次繁殖。母螳螂在交配之后吃掉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些能量不够的生物用这样的方式完成自然赋予他们的使命。
那么对于拥有能量或者条件来传递自己基因的物种,生命的最优解就在于尽可能,最大化的将自己的基因播撒出去。我记得皇宫有一个门使用一个虫子的名字命名的,其意义就代表勤勉的交配。及时是进化到非常高级的人类,其最终极的使命也是未曾改变的,而围绕这一个主题,就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好戏。
一、交配“制度”
既然要侃,咱们就先从大的角度入手。一个物种,大抵有一个交配的规则,我暂且称呼它为交配“制度”。这个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垄断式的,比如大猩猩,谁当了大猩猩的首领,所有的母猩猩就都是他的。你要是作为一个loser实在是憋得难受,就利用强壮的双手把首领干翻然后上位。另一种是自由式的,就是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比如黑猩猩。别看两个物种相差不大,但是由于交配制度决定了进化方向完全不同。
垄断式的模式,每一个雄性个体就会朝着越来越壮的方向去发育,因为身体越大在打架当中就越具有优势。而自由交配的模式,体格大的不一定占上风,因为只要有一个特质能够吸引一个异性就可以,所以个体就会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有的发展体格自然也就有的发展智力。这就是为什么黑猩猩比大猩猩聪明很多的原因。所幸,人类属于后一种,就是我们说的男人打球打得好,吉他弹得好,辩论打得好,都会有女生喜欢。要是没有了这个基础,也就剩下了后面的很多事情。
二、择偶最优解
好了,在自由的前提下,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两个性别都面临着同一个使命——将自己的基因尽可能广的传递下去。但是由于构造的不同,大家的策略并不一样,所以就产生了相应的最优解,这个最优解也就觉得了大众的择偶观念。
对于男性来说,由于传递基因的成本并不是那么高,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尽可能多的与异性进行交配。当然,尽可能多意味着在不可能穷尽的情况下,就必须有一个选择。首先,在期和的不行吧,所以大猩猩king每次一上台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所有的幼崽都杀光。因为反正不是他的孩子,带的不是他的基因,或者还要浪费母猩猩给他哺乳,所幸片甲不留,让母猩猩尽快进入发情期,好为自己传宗接代。
除开在哺乳期的,剩下的资源里,当然要挑选能够最好的孕育下一代的对象。这里的参考标准,包括身体状况啊,骨盆的宽窄啊,哺乳的能力啊……至于怎么跟人类社会进行一一对应,请大家自行脑补。
而对于女性来说,传递基因的成本简直太高了。人类怀胎十月生下来的孩子基本上都可以被认为成是一个未发育完全的胚胎,因为脑部太大的原因,到了10个月的时候必须要生下来,但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父母必须提供无微不至的保护。如果置身野外环境,这样的孕期和哺乳期对于一个雌性来说简直是致命的。所以雌性的最优解,就是找到一个能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的孕育环境的对象交配。
依旧以猩猩为例,母猩猩的最优解呢,就是趁着king不注意,出去跟外面体格健壮的猩猩乱搞,因为说不准这个体格健壮的就是下一任的王,那个时候就可以迷惑他说小猩猩是他的孩子,避免自己辛苦生下的生命被杀死,能量被浪费。
回到人类,人类的孕育和哺育成本基本上算是所有物种里最高的了,所以女性选择一个能给自己提供生活保障的对象就显得非常非常的重要。“能给自己提供生活保障的”,拜金主义怎么来的就不用多说了!另外,跟母猩猩类似,女性在欺骗迷惑男性这一方面简直是一流的,并且留下了很多进化形成的特征。比如说,人类是唯一的在非发情期,依旧突出的物种。这本质上就是在迷惑男性:我现在是可以孕育后代的,以此来争取更好的资源。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不过实在是太容易招黑了,恕不赘述。
三、婚姻是怎么产生的
这是一个一度困扰我的问题,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婚姻对于男性是一个非常不划算的交易。通过婚姻女性保证了自己的基因延续,但是男性基因的传播度却大大的减小了。所以婚姻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后来我明白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也不例外。
简单来说,婚姻的形成源自人类生产力的提高,有了生产剩余出现。男性发现在自己死去的时候,竟然还有能留下来的东西,那么这些东西留给谁呢?自然是要找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个体,总不能便宜别人吧。于是,为了区分自己的孩子,从而将自己财产传递给自己基因的延续者,男性放弃了基因传播的广度。可见现行的婚姻制度,其核心是孩子和财产。不是性,更不是什么。
四、说句大逆不道的话
BB到这里,是时候亮一下我想说的底牌了:婚姻制度并不是什么完美的了不起的东西。在我没有知道以上这些理论的时候,我只是隐隐然的有一种感觉,一种制度和契约,你要告诉我就是建立在虚无缥缈的感情基础上的话,我是断然没法完全接受的。当然你可以认为所谓的进化心理学是完全大逆不道的胡扯,但是以上内容给了我自己一个交代。
想起前段时间看《奇葩说》,蔡康永说的,婚姻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东西,它是需要消耗成本去维护的。婚后的,有分房睡的,有分居的,大家都用了极大的代价去维护一个婚姻的完整罢了。我们目前只是没有一个更好的制度来代替婚姻,但是请至少让我们用一颗宽容的心,去承认,去接受不一样的看法。去试着认同,在被内啡肽所冲击着的,非理性的感情世界里,永远存在着看似荒谬不为大众接受,实则并非无稽之谈的另一种可能。
中国古代婚姻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之夜听房的。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婚姻,妙不可言。